北上廣巨額公積金沉睡,被指成“劫貧濟富”工具。2008年全國公積金繳存餘額1200多億,前年北上廣公積金沉睡率10%~15%(4月2日《廣州日報》)。
  住房公積金的設計初衷是“高收入者不補貼,中低收入者較少補貼,最低收入者較多補貼”,為的是讓普通職工特別是中低收入家庭買得起房、住得上房。
  而現實中,住房公積金制度越來越背離其初衷,有“劫貧濟富”之嫌:隨著房價的高漲,越來越多的人無力支付首付,買不起房,只能讓公積金閑置沉澱,甚至貶值。在高房價面前,中低收入者雖然繳納公積金卻無力購房。很多普通老百姓公積金賬戶里的錢還不夠買個房角,公積金制度顯然沒有實現其設計初衷。
  更令老百姓頭疼的是,公積金提取真難,手續繁雜、條件苛刻。不少人只能知難而退、望“錢”興嘆,讓公積金長期閑置在賬戶里,等待老了退休後再一次性提取。這樣,公積金其實就變成了養老金,其用於改善住房條件的初衷基本成為一紙空文。一方面公積金提取難,另一方面大量公積金閑置沉澱。由於公積金存款利率低,增值能力弱。以目前公積金的存款利率,尚不能抵擋通貨膨脹的速度,提不出公積金的老百姓往往只能眼睜睜地看著自己的公積金不斷貶值而束手無策。
  從法理上講,公積金屬於繳納者的個人財產。按照《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公積金其實是員工存入銀行的強制儲蓄的個人資產。這筆個人資產不僅所有人提取難,不能自主支配,而且公積金的增值收益者並不是屬於個人繳存者,而是歸於公積金管理中心。這顯然與《物權法》中“孳息歸屬”的原則相背離。按照物權法的規定,所有的孳息歸屬都應該屬於所有權人。而實際上,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成為公積金制度的最大受益者。
  住房公積金屬於公民的個人財產,繳納者對其擁有不可侵犯的所有權。任何人、任何部門包括政府部門,都沒有權力去挪用這筆老百姓的個人財產,否則就是在違法。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只是代管公民這筆個人財產的服務性機構,它的角色只是當好老百姓公積金的臨時“管家”,其有義務管好公積金而沒有權力挪用、處置和使用公積金。
  現行公積金制度亟待改革。建議有關部門儘快修改現行的《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給捆得過緊的公積金鬆綁,放寬公積金的提取條件,簡化公積金的提取手續,擴大公積金的使用範圍,允許與住房相關的支出都可使用,降低公積金貸款的門檻。現行《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於1999年4月發佈。2002年該條例進行了首次修訂。2012年和2013年住建部均提出在當年度內完成《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草案稿”的修訂工作,並上報國務院法制辦,但《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修訂的草案稿在馬年伊始再次“爽約”。這已經是住房公積金修法連續兩年推遲。
  公積金姓“公”,關係百姓福祉和公共利益,也關係政府的公信力。必須接受是否公平的拷問。
  (北京 劉武俊)  (原標題:姓“公”的公積金萬不能有失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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